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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3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3月8日――2012年3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8日15:00至2012年3月9日15:00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虞炎秋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984805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
⑴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89347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77 %。
⑵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9132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29%。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参与竞标廊坊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01608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反对140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
弃权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吴佳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