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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几许,花落花又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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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法院联手公检司让未成年犯走出前科“阴霾”

  2012年3月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大会发言人李肇星表示,要“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与此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少年庭法官正在用自己的行动默默践行着这一“尊重人权”的理念。

  早春三月,上海绵绵细雨。3月6日,浦东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特意穿上了便服,前往奉贤区回访刑事记录已被封存的小东(化名)。

  2010年10月,17岁的小东为朋友出气“教训”他人,混战中两名被害人分别受轻伤和轻微伤。小东在母亲的带领下自首后,被检察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提起诉讼。当时小东觉得未来“一片黑暗”,“单位里知道这件事,肯定不要我了!”

  “涉少刑事案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浦东法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说。

  上海基层法院共有5家少年综合庭,浦东法院少年庭是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家,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包括浦东和奉贤。

  在少年庭成立后不到两年的工作中,法官们很快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了未成年人因为犯罪而失学、因为前科而导致就业难等问题,“孩子们有回归的愿望,我们就要给他们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

  2011年10月9日,也就是在小东被起诉的前一个月,浦东法院与奉贤区检察院、奉贤区公安分局、奉贤区司法局联合签署了一份《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这一办法,司法机关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档案进行“有条件地封存”。在上海,这尚属首次。封存对象不仅包括在法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包括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不作犯罪处理但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同时,各封存机关分工合作,不仅分别建立了《刑事记录封存工作档案》,还设有专门的小组跟踪帮教。

  2011年10月26日,被判处缓刑的小东向浦东法院提出了刑事记录封存的申请,成为该制度实行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小东是第一例,我们希望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失足孩子成为刑事档案封存的受益者。未成年人罪犯的转化需要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惩戒只是手段,通过惩戒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最终目的。”浦东法院院长郭俭说。

  细雨中的回访,让少年庭法官们欣喜地发现,小东不仅珍惜自己的工作,而且学会了照顾重病的母亲,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我以后再也不会那样了!”这个小小“男子汉”的脸上绽开着春天般无邪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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