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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9讯据哈尔滨新闻网讯 市纪委昨天召开全市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推进会议。会议强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性质特殊,既是问责的实施者,也是被问责、被监督对象。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当“预警员”不要当“消防员”,要事先监督不要事后保护,要主动问责而不要被动问责,要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
会议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问责前要明确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责,建立“岗位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违反哪些职责需要问责,做到心中有数、自我监督。要开展岗位职责重温,从主观上明确职责、事先防范。问责中要把握尺度,宽严相济。问责后要继续监督,分析原因,查找根源,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要通过行政问责,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问题。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铁的决心、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强力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要突出重点,抓好主要工作,努力形成行政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
会议传达了市直机关开展的“争先优、补短板、强问责”创建首善机关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及哈尔滨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