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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司法人员认为适当的宽容和帮教能有效防止女性再犯罪
本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汪林丰) 广西妇女苗苗(化名),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到深圳打工,却被老乡引诱贩毒,并先后两次被判刑。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发布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市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贩毒罪、盗窃罪、组织强迫卖淫罪成为女性涉嫌最多的罪名。
农妇贩毒被两次判刑
今年28岁的苗苗,广西钦州人,只有小学文化,丈夫因重男轻女,常对她施暴,二女儿刚满月,忍受不了家暴的她逃离到深圳打工。然而因工厂裁员,她失了业。此时,一个老乡找到她,说“卖猪肉”(即贩卖海洛因)钱来得快也容易。“他还说,我处于哺乳期,被公安抓到也很快放走……于是我答应了。”苗苗说。
2009年6月,苗苗在贩毒时被公安抓获,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我回到老家凑了3万元,打算开个酒吧。但丈夫却拿走了我的钱,还打我。我只好又逃到深圳了。”
苗苗再次参与贩毒,2010年5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苗苗第二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刚开始连死的心都有了,不知道以后怎么去面对孩子。我想日后出去,就回老家种田种菜,过好日子没有捷径可走……真的很后悔。”苗苗说。
女性暴力犯罪多对情敌
办案检察官还表示,女性暴力型犯罪,往往是出于感情纠葛,施害方是女性,受害方也常是女性,“发生感情纠纷,她们常将矛头对准所谓的‘情敌’,且手段残忍,量刑也比较重”。如2010年,袁某故意杀人一案,袁某多次找到“小三”李某谈话,希望李某能离开其丈夫,都被李某拒绝。最后一次谈话时,发生争执后袁某拿菜刀将李某砍死,袁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外,2009年至2011年,深圳共有19名未成年女性涉嫌犯罪被公诉,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组织卖淫等罪。
女性犯罪案件近年上升
据介绍,深圳市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2008年为7%,2010年至2011年已超过9%。数量从2008年的1400人升到2011年的2200人,增长超过1/3。
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法学博士黄勇介绍:“女性在涉嫌的罪名上比较集中,贩卖毒品罪、盗窃罪、组织强迫卖淫罪这三个罪名,几乎历年都是前三位。”
建议家庭社会宽容女犯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余宏文分析,女性大都胆小怕事,往往经济不独立,习惯从属和依赖男性,易受感情牵制,易被他人利用,因此在如贩卖毒品、诈骗、走私等共同犯罪中,容易成为从犯。
龙岗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肖宇连认为:“社会、亲朋、家庭也应该以宽容的态度接纳女性释放犯。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相关部门应采取帮教措施,如尽可能解决其就业问题,使她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是防止女性再犯罪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