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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政协委员魏迎宁
(上接第1版)
近期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到,要严格规范国企的薪酬管理。魏迎宁认为,在规范薪酬管理上,要有合理的人才价格机制,国企的人事薪酬管理应实行双轨制――国资委向国企委派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是公务员或者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不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应当比照公务员的标准领取薪酬。从市场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人才的市场价值给予报酬。凡是公务员,如果想到国企领取高于公务员的薪酬,必须首先辞去公务员身份,变为社会人,然后公平应聘,解聘后,也应回到市场,政府不负责安置。
2008年以来,国内市场中“国进民退”的现象日益蔓延,由此引发的探讨和争论也越来越激烈。对此,魏迎宁表示,国企应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
市场中,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诸如供水、供电等)的领域都属于竞争性行业。魏迎宁认为,国企原则上应当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包括通过逐步减少国有股的方式退出。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政府的财力应当主要来自对所有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而不能主要依靠国企的税利,政府应当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而不是依靠对国企的干预。
魏迎宁设想,国企改革到最后,应该主要是公益型国企,民营企业可以做的事情,国家不需要再设国企来做。国企是国家的,政府不与民争利。民营企业有了利润,政府可以收税保证财力。对民营企业,政府不能像对国企那样直接干预,但完全可以依法监管。国家设立和保留的国企应该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包括国防、能源、经济、安全等以及公共服务领域。
谈到对国资委的改革,魏迎宁认为,国资委对国企行使的出资人权利是民事权利,不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所以国资委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他建议,将国资委改为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这样可以减弱政府与国企的利益关系,政府对所有企业(包括国企、民营、外资)公平监管,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也不能给予国企更多资源与支持,有利于所有企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