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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团追回两万定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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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

  去年3月18日,佛山出台的“限购令”不仅大大打击了房地产交易市场,也由此引发了不少退房热潮,房地产纠纷成为了顺德消费者维权的新热点。

  2011年3月12日,顺德市民周小姐看中了位于容桂街道的某一手住宅,在与该楼盘的代理中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约定向其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正当周小姐满心欢喜,准备在此“安居乐业”之时,3月18日连夜出台的佛山“限购令”,却导致已有两套住宅的周小姐,不再符合购房条件。于是,周小姐多次要求该中介公司退回已收取的2万元,但房产公司却始终态度强硬不予退还。

  无奈之下,周小姐找到了顺德区消委会,调解中,中介商一度不肯露面,只找到当时售楼的业务员,在闭路电视开启情况下,业务员承认当时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通知周小姐签合同事项,才导致“限购令”生效后合同不能再签署,同时表示日后能否退款成功要由发展商决定。事到如此,整个案情基本明朗化,顺德区消委会认为中介商在此事中要负全部责任,对于推卸责任一说,顺德区消委会负责人指出:“要彻底处理好此事,必须要找到发展商负责人。”

  在顺藤摸瓜的情况下,顺德区消委会把投诉双方约到单位进行调解。然而,调解几度阻滞并且谈判结果不如理想,发展商不断用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定金,甚至提出:“发展商可以把房屋保留,只要限购令被取消,周小姐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荒唐观点,与此同时,周妈妈的情绪多次失控,令案情再次陷入僵局。

  在双方均不愿让步的情况下,区消委会就此案咨询了消委会的公益律师,律师解释,“限购令”是属于政府政策行为,消费者的违约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不可抗力造成,基于公平原则,开发商应该将取得的利益无条件归还给消费者。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因限购令导致定金没收“潜规则”,顺德消委会决定支持周妈妈提起诉讼,将该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并移交给消委会的法律顾问单位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周小姐方胜诉,要求发展商将两万元定金及利息返还给消费者。对此,区消委会提醒购房者,对于并非因消费者一方责任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开发商拒绝,可采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题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郑梦婕

  通讯员 冯雪玲 罗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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