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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支付时间提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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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文晶)“工伤待遇的支付时间具体到月和日,不再是模糊概念了!”昨日,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称,随着工伤待遇的支付时间提前,受伤职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吴虹说,《办法》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一次性工亡待遇如何计算?吴虹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201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还没有出来,是按2010年的标准计算为19109元。依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万多元。

  作者: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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