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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获死刑复核监督权是亮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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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李恩树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超过了1996年。”3月8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委员在政协会议分组讨论评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说。记者发现,集中了政法界人士的社科组,成为刑诉法修改的热门讨论小组。

  “草案的突出进步是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逐渐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刘白驹说,两个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既可以防止冤假错案,也可以通过排除嫌疑,来发现真正的罪犯。

  委员们认为,草案有许多亮点。比如,草案增加“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定;同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强制出庭作证;还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和之前的移送检察机关后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比较,前进了很大一步。

  但委员们也有担忧,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指出,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证实”应改为“证明”,否则一字之差就可能无法实现修改的本意——杜绝刑讯逼供行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认为,草案赋予了检察机关监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权力。这虽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但目的是为了降低看守所的羁押率。同时,草案也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的监督,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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