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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成:吸收司改经验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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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正义网记者 徐日丹/摄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徐日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法治建设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优化了司法职权的配置,进一步提升了我国诉讼为民、司法为民和人权保障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今天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指出。

  王学成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修改的内容非常广泛,是1996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结晶,“从文本上看,这次修改不但涉及了证据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刑事侦查措施制度,还涉及了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执行程序”。

  王学成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突出了对诉讼活动中公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对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刑诉法任务中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修改后的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这对今后司法机关转变执法观念起到促进作用”。

  他说,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刑诉法以打击犯罪为最高目的,个别办案人员在采集证据时不太在乎手段是否合法与适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不但能够遏制刑讯逼供,还能确保刑事诉讼更加顺畅,体现了对公权力的制约。此外,刑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作为新的内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的范围,这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王学成指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能够提高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条件,通过立法明确了什么叫“逮捕必要”,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采取非监禁措施,从而减少羁押率。

  “吸收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识性、经验做法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如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王学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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