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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煤气中毒 中介公司判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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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 杨阳 通讯员 郝蓬 王海宁)由于中介公司对出租屋管道老化置之不理,张女士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送医院抢救。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张女士7108元。

  2011年6月26日,张女士入住出租屋后发现有煤气味,且洗澡间排气管老化,随即要求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中介公司予以更换。中介公司以“住过许多人”为由,置之不理。7月11日20时,张女士在洗澡时闻到煤气后失去知觉,后被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张女士诉称,中介公司对出租屋疏于管理,导致安全隐患无法消除,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6032元。

  中介公司认为自己对张女士中毒昏倒无责任。张女士症状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症状不符。另外,洗澡间只有水龙头,没有煤气管线,不可能有煤气泄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张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没有合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事发后,中介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更换排气管,导致不能进行事故鉴定,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7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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