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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星)前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由假承兑汇票引发的一起票据诈骗案,诈骗金额超过300万元。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0年12月,山东人王某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受让一张面值3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在使用该汇票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因该票要素不符,银行认定疑似假票而未办成。
但王某却用这个假汇票动起了歪心思,他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找到武汉人黄某,想黄某帮忙将该汇票变现。黄某在明知该票为假票的情况下,指使司机蔡某联系上何某,让何某提供账户供汇票兑现后转移赃款做准备,并许诺高额好处费,何某同意。
当年12月中旬,黄某、何某带着司机蔡某,赶往山东济南市与王某和中间人张某见面。黄某取得该汇票后,约定该汇票兑现后的分赃比例后,三人随后持该假汇票返汉,寻找转让的下家。在何某的介绍下,该汇票转让给了湖北一家工贸公司,该公司支付了361万余元。2010年12月底,该承兑汇票到期,该工贸公司用该汇票支付货款时,经出票银行鉴定为假票,并予以没收。
而在诈骗得手后,王某得赃115万元、何某获赃10万元、张某获得50多万元,余款170余万元由黄某购买轿车和挥霍。司机蔡某获得1万元,警方事后将黄某未挥霍完的赃款和轿车发还给了受害人。
昨日,因黄某还涉嫌其他诈骗情节,以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起诉,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诉人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将择期宣判。
小资料: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金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