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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3月8日电(记者荣先明)今起,新的《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开始执行。与上一版目录相比,新目录中规定了893种药品执行政府最高限价,新增的药品为69种。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包括《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品种以外的药品。增补进入湖北省《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以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复合药目录的品种,医院制剂与中药饮片,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二类疫苗。
其中,《医保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中药饮片只控制零售作价差率,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不超过20%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和二类疫苗分别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据悉,目录修订后,对列入省定价范围的药品,将根据药品生产(进口)成本及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核定零售价格。该目录实施后,此前公布的与之相同的药品价格同时废止。
此外,未列入国家和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以及标注以“天然麝香”及“天然牛黄”入药的中成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退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原公布的价格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