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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刚刚购买的热水器首次投入使用,就造成于女士母子晕倒,所幸抢救及时未造成更大伤害。索要赔偿遭拒后,于女士将热水器销售商告上法庭,3月6日,此案在七里河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0月6日,于女士消费2300元,从义乌商贸城购买了“巧夫人”燃气热水器一台,还聘请了专业人员上门安装。2011年1月22日,于女士的儿子为了洗澡第一次使用了热水器,谁料热水器打开没多久,于女士便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并逐渐失去知觉。儿子小丹洗完澡走出浴室,发现母亲竟然晕倒在卧室床上,就在他立即拨打求救电话时,同样出现头晕症状。就这样,母子二人双双晕倒在屋内。幸亏医护人员及时破门而入,母子二人经急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后经医生诊断:于女士母子均为一氧化碳中毒。
事发后,于女士的家人找到“巧夫人”公司检测人员、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对热水器进行鉴定,结论为:因燃气热水器质量问题,导致天然气泄漏,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在入院治疗73天后,于女士找到销售商提出赔偿,多番协商无果后,于女士一纸诉状将“巧夫人”产品兰州总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款16万余元。
对于于女士的说法,“巧夫人”经销商表示不能认同,被告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于女士并未按照规定对事发现场进行封存,如果涉案热水器没有进行妥善保管,这台热水器也就丧失了送检、鉴定的条件。另外,燃气热水器作为特殊产品,安装和使用不当,都会造成意外。”被告坚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不当。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