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在读民办校学生入伍可退当年学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今年8月1日起,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持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学校将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应给予照顾。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学期(学年)。如果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而导致学生提出退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记者张灵)

热词:

  • 学费
  • 退费
  • 退学
  • 在读
  • 学期
  • 课时
  •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 退还
  • 休学
  • 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