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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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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昨日,笔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3月1日起,广东已经取消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等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近期省物价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3月1日起,取消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技工学校招生考试费、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等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52项,是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今年以来,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除贯彻国家部署取消2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向小型微型企业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小型微型企业免收5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继续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收费清理的要求,争取进一步取消向流动人员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等一批群众反映较集中、已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取消收费项目与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牛思远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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