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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企业案件要“四个不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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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粤纪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3月6日至7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召开的全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查办企业案件要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随意堵塞企业资金物资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会议透露,党的十七大以来,省纪委查处了一批国有企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人员40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3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24人,为企业挽回损失和保全国有资产11亿多元。省国资委纪委、省属企业纪委也查办了一批腐败案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先耀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强调要切实增强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要狠抓教育监督、制度建设、改革创新和查办案件工作。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探索混合产权监督的有效模式;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营销采购、人事选用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规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查办企业案件要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随意堵塞企业资金物资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要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组织保障能力,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为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中央纪委一室主任贾育林到会并讲话。强卫东强调,要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以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会议还透露,我省将出台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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