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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居民自治,急需多方“撑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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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邵敏,走进她的房间,只见茶几、桌子乃至床上,堆的都是有关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资料,而刚一交谈,这位在南通崇川基层街道担任多年“小巷总理”的女代表,脱口而出的还是社区。

  邵敏代表告诉记者,自己长期在社区工作,每天与居民打交道,对社区建设管理特别是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居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崭新现象,体悟很深。

  “南通作为江苏唯一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在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可贵的探索,不少创新做法成为全国‘样本’,特别是在培育和引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方面更是呈现出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喜人局面,不少做法已在全国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委书记丁大卫的话印证了邵敏的感受。

  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自治管理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在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急需解决。邵敏代表专题调查发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认同感还不足,不少居民把参加社区自治组织作为一种任务来做,没有发挥自己的主人翁意识;二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目前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行政推力过大、自治动力过小的情况;三是运行经费没有来路保障,不少居民自治组织主要靠经营物业、向共建单位“化缘”、搞活动拉赞助等方式筹措活动经费,常常是吃了上顿断了下顿,难以为继。为此,她已联合部分人大代表准备向大会提出建议,呼吁社会各界在引导居民自治方面给以多方“撑腰”。

  邵敏代表颇为焦虑地向记者解析说,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发展很快,而相关立法却严重滞后。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她建议,要立即着手修改已明显过时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首当其冲要明确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服务范围、社区的自治地位和自治范围,以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能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在这些法规出台之前,应广泛推进社区居委会早日“议行分设”,即将原来居委会的一套人马分成议事、干事两套运行班子,实行议事干事分离制,议事务虚,干事务实,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确保基层自治组织规范运行。

  本报记者 陈明 任松筠

  作者:陈明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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