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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艳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文化低保”这一概念,即构建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线”,并对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文化生活需求,作出了具体规划。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低保”上升到了“文化强国”的高度。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提出,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是民生幸福的要义,是美好生活的保障。关注百姓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应尽的责任。“文化低保”,正是为了保障文化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在以农牧民为主要人口构成的西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解决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至关重要。西藏和平解放前,文化被极少数上层僧侣和达官贵人所垄断,人民群众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的权利。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累计投资7.8亿元,巩固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保障各族群众的文化权益。但是,由于经济欠发达等因素,我区难以形成对文化的强大支撑,因此,如何保障百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他们在受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文化资源享受文化带来的精神享受,仍然是一个难题。
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群众享受到“文化低保”,需要逐步编织完善一个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而这些必须由政府来完成。西藏各级政府用短短5年时间,彻底改善了我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区始终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启动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新建成了31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3个共享工程县支中心、14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5331个农家书屋。但由于西藏起步晚、底子薄,要建立起完善健全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仍然任重而道远。
硬件是基础,要让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各级政府还要不断调动群众参与文化建设、享受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引导群众利用既有文化资源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要,才能使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从而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底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推动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这是今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2年文化建设目标。只有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文化低保”,建设“文化发展强区”的目标才能逐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