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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草乌可能会导致中毒,乃至威胁生命安全。近日,为预防草乌中毒事件的发生,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严禁食用草乌的预警公告,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
草乌含乌头碱,用之不当,极易引起中毒。中毒者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或昏迷,皮肤苍白,心慌气短,心率缓慢,心律紊乱,少数呈心率增速,血压下降,瞳孔散大,心电图呈室上性与室性期外收缩,心动过速等。多数患者经及时抢救可获恢复,但亦有少数由于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终因心脏麻痹而死亡。2008年11月15日,玉溪57人食用草乌中毒;2009年11月18日,嵩明一家8口食草乌齐中毒;2009年12月21日,玉溪16人食用草乌中毒已致2人死亡。
公告要求,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公告提醒,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