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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开局之年,陕西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党和政府惠民为民的好政策。
经过7年连续调整,2011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21元,在全国列第13位。同时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退休人员生活带来的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此外,调整提高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养老补贴标准,将这部分群体的养老补贴月标准从480元提高到了680元。
为大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继去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根据陕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物价指数上涨的实际,去年11月,省人社厅再次提出提高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各类区分别调整至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平均涨幅为16.4%,该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对各项津贴及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2011年,陕西省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645元,与2010年相比涨幅13%,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同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对2010年12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针对曾在城镇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包括轮换工、副业工、合同工等群体)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养老保障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去年,省人社厅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为他们发放养老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实施后,惠及到陕西省数十万此类人员。
按照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要求,2011年,陕西省各级人社、军转部门还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面对面与企业军转干部沟通交流,特别是通过提高解困补助标准,建立生活困难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使企业军转干部收入待遇得到较大提高。(记者 李 艳 通讯员 高 瑛)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