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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 造理由骗钱 骗了百多万 领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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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黄小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的人偏偏不走正道而步入歧途,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惩罚。日前,田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晓(化名)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黄晓原是田东县多家保险公司员工。经查明,为骗取财物,被告人黄晓从2007年至2010年间,编造“准备提升经理,公司下达投保任务指标”、“每1万元一个月给200元利息”、“帮朋友拉存款任务”、“垫支保险任务或到银行冲账”、“还钱给客户”等种种理由,骗取被害人吴某、高某、李某等24人共计人民币165.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晓将骗取得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至今无法偿还。

  被告人黄晓辩称,其每次收到客户的钱,都全部交给一名自称在田东县某银行某支行上班,名叫“黄逸才”的男子,自己也是受害者。然而,经查明田东县某银行某支行并没有名叫“黄逸才”的职工,且经被告人黄晓对该行全体员工照片进行辨认,亦未发现其所说的“黄逸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晓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65.5万元,且已全部挥霍,致使诈骗款无法返还,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黄晓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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