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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李恩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提出,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一定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近年来,党政国家机关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应该说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提高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方工说,
方工介绍,在对被问责官员的工作安排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公开,所以公众既不了解详情,也没有参与意见,往往产生疑问甚至不满。这种工作方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同时,由于缺乏民主监督,也难以避免出现失误、错误,给良好的制度和本属正当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为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使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工建议,应将实行问责制的具体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凡是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再重新安排工作时,要避免暗箱操作,最好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