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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万静 “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官员复出时,应就责任承担情况、新的工作岗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来自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交了《关于规范干部复出机制的建议》。
赵林中提出,被问责官员的复出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就我国目前的干部管理与评价制度来说,受了免职等处分的官员,被免去的只不过是其之前所任的职务,其劳动权甚至干部身份都是保留的。在查清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之后,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岗位,重新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队伍中去,并无不可,但社会公众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程序。
他认为,根据2009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应该说,程序是清晰的。
赵林中代表建议,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相关部门应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大致安排。其原因一是可在未来的实践中接受公众的检验,以此增加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二是为了投石问路,即一旦这一安排在公开后遭到社会上大范围大力度的不满,则可考虑更为从重发落,响应民意。
在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和官员问责监督方面,赵林中代表称,媒体扮演着表达民众诉求的角色。他建议,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在问责事件中应全程向媒体、公众公开即时信息,传达官方态度,并对媒体的质疑迅速作出回应。
赵林中代表强调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将受到免职等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当中到底有多大的责任,是否已经悉数承担,其复出是否符合干部任免程序,新的工作岗位是如何确定的等一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让干部复出更加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