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湖北日报讯 图为:大行其“盗”(新华社发)
刚买私家车,推销车险的电话就铺天盖地;刚生完孩子,推销奶粉和婴儿用品的电话如“约”而至;刚办了银行卡,各种理财的短信息就接踵而来……
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再次引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隐私成“公开的秘密”
“车已经买了很多年,但平均每个月都会接到有关车辆保险、服务的推销电话或短信!”说起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的困扰,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很是无奈。
有过同样遭遇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当前,所谓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仅是私人电话号码被别人获知这么简单。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一些属于隐私范畴的“个人数据”,都已成为兜售的商品。
全国政协委员孙贵宝说,日趋严重的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也给一些诈骗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变化为现在“知道你是谁”,给大家辨别信息的真伪造成很大困难。
然而,代表委员们普遍反映,虽然人们对泄露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在一些网站、商家、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因此当事人也难说清信息是从何处泄露出去,更不知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保护缺失难寻“安全感”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等隐私权的保护,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韩德云代表说,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涉及,但这些规定零散地分布在各部法律之中,相关保护条款内容不集中、阐述不清晰、适用不明确、范围受局限、处罚不具体,因而可操作性差。
部分代表委员指出,由于透露个人信息的环节较多,要查证是哪一环出了问题,并不容易。而取证难,也使这些“源头”一次次逃过了法律制裁。
此外,个人的“不作为”也助长了信息被窃取的势头。叶青代表说,面对个人信息遭到滥用的状况,仅有很少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
加快立法迫在眉睫
代表委员呼吁,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单独立法。
据韩德云代表介绍,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按照国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孙桂华代表认为,信息保护立法要考虑增强立法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权可救济性。这要求法律在条文设计上不仅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权利范围和保密义务,更需要具体设定国家公权力相关职责。
(据新华社北京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