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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区内2万多名学生 包括户籍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本报讯 (记者李立志 通讯员南宣、杨焱、梓瑞) 昨日上午,南沙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从2012年春季起,南沙区将实施教育新政,对全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全面实施免费教育,区内2万多名学生将受到惠及,包括户籍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中三年共计可减免学杂费7050元,南沙区财政每年将补贴1840万元给各公办中小学校,此举在广州市各区中属开先河之举,也是南沙“2012年民生十件实事”中排第一的惠民大事。
据了解,除了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可享受区属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全面实行免收书(学)杂费外,外地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免费教育政策。
实施此项政策之后,就读于广州市南沙第一中学高中部(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名广州市户籍学生,在实施免费教育政策以后,每学年减免学杂费2350元(每年免学费1910元, 免课本费440元),高中三年共可减免学杂费7050元。
外来工子女也将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在小学六年间共可减免书杂费3900元(其中,该生每年免杂费500元, 免课本费150元);若该生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初中三年共减免书杂费3060元(其中,该生每年免杂费720元,免课本费300元);若该生入读南沙区公办高中,高中三年共计可减免学杂费7050元(其中,该生每年免学费1910元, 免课本费440元)。即该名学生在南沙区完成12年的教育,总共可减免书(学)杂费14010元。
据了解,从2006年秋季开始,南沙区就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至2008年,实现了本地户籍学生免费义务教育;2009年,南沙区对非广州市户籍学生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今年初,二届六次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春季起,对南沙区区属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免收书(学)杂费,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免费政策。为此,南沙区财政每年将补贴1840万元给各公办中小学校,这是切实落实惠民政策,高度重视教育发展的一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