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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若属实将向消费者道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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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小票上价格与超市宣传的的价格并不一致。本报记者潘跃全摄

  本报聊城3月5日讯(记者 潘跃全) 去年9月,市民杨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两公斤黑芝麻桃酥,结账后发现价格是14.50元/公斤,而广告上宣传的是13.80元/公斤。杨先生找卖桃酥的店员理论,对方不认账。今年3月4日,这家超市店长助理张先生说,调查后如果属实,肯定给杨先生道歉。  

  近日,家住市政家属院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9月9日,他在市区振兴路一家超市买了两公斤黑芝麻桃酥,结账后才发现购物小票上的标价是14.50元/公斤,而这家超市广告上宣传的是13.80元/公斤。杨先生觉得心里过不去,第二天就到超市找到卖桃酥的店员说明情况。一位中年店员说,那肯定不是他给算的价格。而杨先生表示,就是那名店员算的价格,但店员就是不承认。  杨先生提供的广告优惠单上写着“黑芝麻桃酥6.9元/斤”,而购物小票上写着“特价鲁味食品,单价分别为14.50元/公斤和14.60元/公斤”。杨先生说,“特价鲁味食品”就是这家超市打折时用的名称。 

  超市店长助理张先生说,杨先生没找过管理人员,他不知道这个事,正准备调查一下,如果杨先生说的属实,超市肯定道歉。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乐邦律师说,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杨先生说的属实,就说明这家超市宣传和实际产品服务不一致,属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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