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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剩不到两月 四公司股民维权警惕过期作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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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金证券“诚信投资 3.15维权在行动”热线开通后,许多投资者致电咨询。在记者接到的电话中,股民咨询最多的问题即是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金证券》记者将4月份诉讼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公司进行了整理,股民可以自行对照,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产生损失的,都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

  维权热线中,一位孙姓投资者建议金证券维权团以后开设一些关于财经方面的法律讲座。金证券维权团律师均表示,只要读者有需求,以后会提供这样的机会。

  四家违规上市公司信息一览

  1.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弘股份”、股票代码000979、原名称“科苑集团”)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30日,投资者最晚应在4月30日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索赔机会(即胜诉权)。

  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只要在2000年6月16日至200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在2005年4月29日(含该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造成亏损或推定存在损失的,就符合索赔条件,可向公司索赔。

  中弘股份(原科苑集团)上市时股价最高价为37.66元,其股价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当日迅速跌至3.48元;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沪科”,股票代码600608)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23日,投资者最晚应在4月23日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索赔机会(即胜诉权)。

  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ST沪科虚假陈述案的首次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4年3月2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06年4月25日,(ST沪科在2006年4月25日公布的2005年年报中对部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更正)。

  投资者在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之前买入ST沪科股票,在2006年4月25日(含该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沪科股票的,且造成亏损或推定存在损失的,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向ST沪科提起索赔,要求ST沪科向投资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北”,股票代码000421)

  诉讼时效到期日:2012年4月8日

  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南京中北虚假陈述案的首次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4年3月18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4月8日。因此,投资者只有在2004年3月18日之后、2010年4月8日之前买入股票,在2010年4月8日(含该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才符合起诉的条件。

  4.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国创”,原名称“*ST四维”,股票代码600145)

  诉讼时效截止期:2012年4月16日

  提起诉讼的受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只要在2007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30日之前买入*ST四维,并且在2008年4月30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才符合起诉的条件。 □金证券记者 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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