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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奖金被索要,汪成荣表示,将以自己的遭遇为鉴,呼吁立法。青海体工大队方面也表示准备跟汪成荣对簿公堂。但西安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党小伟律师认为,这场官司法院不一定受理,焦点就在于汪成荣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党律师表示,我国目前事业单位定位比较模糊,有吃财政的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前者与单位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管辖范围,只能参照《公务员法》。这种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司法救济权,只能向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申诉。如果是后者,那就意味着个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聘用制,这种关系属于劳动法管辖范畴。“如果(汪成荣)是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他与体工大队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体工大队要起诉他,法院应该不会受理。”
谈到这笔钱究竟该归谁,党律师表示:“老百姓在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认为一发生纠纷就想到法律。这件事,我觉得个人与单位之间应事先约定利益分配。如果(青海)体工大队认为组织也享有残奥会奖金分配的权益,就应该事先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在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要求个人交出奖金,并单方面制定分配原则是不妥的。” 晨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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