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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建议,将青海省列入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代表团建议认为,我省地域广阔,东西部和城乡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城镇空间分布松散,城镇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等问题突出。因此,将我省列入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对加快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全面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代表团建议认为,将我省列入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是我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代表性。我省城乡差距较大,农业、牧业比重较大。通过建设,将是对西部地广人稀、欠发达省份和地区的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突破的探索,也对推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典型意义。二是我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迫切性。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就业、教育、医疗、社保还有待完善提高,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未来青海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是统筹推进城镇化,淡化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谋求乡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协同发展,谋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乡村居民提供大致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城镇化质量提高的过程,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支撑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实施。通过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提供了有利条件。对改善落后地区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探索惠农新体制新机制新措施,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我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现实性。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实现产业统一规划与布局、资源统一利用、生态环境统一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工作将逐步开展。我省通过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积极探索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新路径,是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有力推动,对实现《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具有现实意义,也是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的有效路径。 (吴彬 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