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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加隆)昨天,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我区将启动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和群众居住场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今年,我区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列为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并将在全区5市逐步实施。
据悉,各地级市负责党政办公楼、购物中心、学校、剧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将于3月、5月、8月、10月各监测1次;各市将在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居民家庭,每5年为一个监测对象分别监测3套,于3月初和8月各监测1次。
此次监测计划暂定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甲醛、苯、二甲苯、总发挥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氡等10项指标。环保部门将对监测状况进行评价,公开发布信息,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责任单位和居民,提出减轻污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