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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的内涵是什么?“不同时代和不同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多种解读。”在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陈刚看来,在60年代,雷锋是“真善美”的象征,是人们心目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代名词;在70年代,雷锋是一个爱憎分明、立场坚定的好战士形象;在80年代,人们学习雷锋的“螺丝钉”精神,任劳任怨,党叫干啥就干啥;在90年代,学雷锋活动的重点转移到了“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出奉献精神”;而进入21世纪以来,雷锋就成为一个好人、好公民。
陈刚认为,尽管每个时代每个人对雷锋精神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共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社会和他人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和严于律己的精神,还有艰苦奋斗的精神等等。这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思想境界与价值追求。它承接中华文化悠久的传统美德,如仁者爱人,道济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为公等。另一方面,它洋溢着共产党人的红色革命传统光辉,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光芒,还有革命的人道主义等。
“若从更为宽广的视角来看,它甚至超越时代与国界,同人类所普遍珍视和认同的那些最美好价值理想联系在一起,或者说它们从根本上是相通的,如真、善、美和爱等。”陈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