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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华宾3月4日报道:日前公布的上海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上海推出了“超强版”PM2.5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不过,也有很多人提出,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区域性特征,PM2.5的影响范围往往不止于一域,如何才能有效防治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一份议案,建议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分割,调整区域性产业结构和能源布局,从立法层面明确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
“各自为战”难以有效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
上海十多年前已建立第一个PM2.5观测站,今年4月份,上海10个按国家标准设置的PM2.5监控点将全部布局到位,6月份形成全系统监测公布PM2.5的能力。
但张全代表也提出,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区域性、流域性特征,比如,PM2.5的影响范围可以达到300至500公里,沙尘暴可以传输上千公里之外。而按照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只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单靠某一省市或地区的努力,很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此外,一些地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加之环境的外部性特征,当地政府往往以牺牲周边环境利益作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代价,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或者工业项目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界处。
张全代表还提出,虽然长三角地区已于2008年签订《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开始携手合作区域污染治理,但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由于区域内各省市之间的各自利益不同,单靠各自的合作难以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合作的稳定性、深度不够,不能根本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目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国家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省市也有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但都没有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之相关地方政府在区域功能定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区域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张全代表说。
建议立法设立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不能单靠地方政府“各自为战”,张全代表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入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联防联控机制。
张全代表建议,建立和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协调、监督作用,协调解决跨省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检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省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通过立法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不断提高合作的等级和深度。
张全代表说,区域性大气污染的防治,还需要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从源头上减少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张全代表建议,在区域内建立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各省市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监测、布点,建立空气质量环境信息平台,互通监测信息,联合发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对区域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采取统一措施缓解大气污染。同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一个地区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地方政府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