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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添 谢宗博 阳丽 记者 曲倩影)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增加安排3.94亿元提高250万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0元,达到220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达到105元。
据了解,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为了有效缓解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今年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0元,由200元提高到220元,财政新增安排1.78亿元资金;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由90元提高到105元,财政新增安排2.16亿元资金。此外,随着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我省还将进一步探索建设保障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
我省将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采取惠农“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