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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县乡镇级由选民直接选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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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3月4日讯 今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兼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李肇星表示,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李肇星说,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表达意愿,直接集中选民的意志,不需要中间委托传递,意见比较真实、准确,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同时,任何民主形式都应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相适应。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具体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7条。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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