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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年内公办幼儿园要达到30%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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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广州3月3日电广东计划实施三项工程: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工程、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比例争取达到30%,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

  据新华社广州3月3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规,严格规范管理幼儿园收费,在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时,还针对该省超过六成幼儿就读民办园的现实情况,出台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此次出台的新规将幼儿园收费项目合并为三大项,即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3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3项。

  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实际在园时间不足的,幼儿园均应按照相应比例退还所缴保教费。

  作者:陈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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