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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2月4日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文件精神,自3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有调整。
据悉,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维持原来的70元不变;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30元(往返程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另外,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无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如要在3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