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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购物后从超市后门走出,不料被超市主人小伟养在后院的狼狗咬伤。小伟觉得,狗本来好端端地拴在自家后院,是小周自己非从后门走,惹恼了它,才被咬伤。事后,小周将小伟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8000余元。
浙江省宁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伟未能举证证明小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他应对狼狗咬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周主张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小伟应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700余元。
法官提醒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论其是否采取了拴养等安全管理措施。
(单玉紫枫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