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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2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藏獒在哺乳期伤人事件,甚至致人死亡,受害者既包括饲养者本人或家人,也有陌生人。对此相关人士提醒,饲养藏獒当谨慎,尤其是在哺乳期更应防范不测事件发生。
2月17日凌晨,沈阳军区总医院整形外科接诊了一位71岁的老汉,其下巴、左脸、左手等多处部位被咬伤。老人称,自己姓宫,被所养的藏獒咬伤,如果不是被人相救,可能已命丧黄泉。
据记者了解,宫某养藏獒多年,事发前几天,有两只藏獒产崽,被安排到两个紧挨着的铁笼子里“坐月子”。此间它们性情大变,整天掐架。16日晚19时左右,两只藏獒又隔着笼子互相撕咬,宫老汉为分开它们,就打开一个铁笼子钻了进去。结果,被里面的藏獒猛咬。幸亏一位朋友及时赶来,将其救下。
就在宫某被藏獒咬伤的同一天,浙江省丽水市一藏獒发狂连咬5人,狼狗为救主人与藏獒搏斗负伤。而在今年春节前,即1月20日,辽宁省新民市东城街后岗子村发生一起藏獒咬死主人母亲悲剧。原来,当地藏獒主人杨某所养的一只藏獒产仔,平时都是铁笼紧锁、大门紧闭,但事发当天其68岁的母亲来串门,杨某因一时疏忽忘了锁铁笼和大门。杨母进院即遭藏獒扑身狂咬,最后因失血过多身亡。
沈阳军区总医院整形外科医生梁久龙介绍,最近半个月,医院已相继接诊4位被狗咬伤患者,其中3位是被藏獒所伤,而且个个伤势严重。“这些咬人的藏獒,都是平时跟主人关系不错,在产崽后性情大变,咬伤主人。”梁久龙为此提醒养藏獒者,一定要小心提防。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在藏獒伤人事件中,藏獒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烈性犬的主人,在饲养过程中有义务保障安全,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追究藏獒主人刑事责任。他还说,发生赔偿时,可视伤者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计算,另外,在一些时候精神损失费也是必须向受害人支付的,毕竟在被咬伤的过程中伤者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在以后的生活中可能会产生阴影。
业内人士建议,藏獒的领地意识很强,尤其是处在发情期、哺乳期时,很容易主动攻击人,因此平时就要做好安全防范。比如,应用至少大拇指粗的铁链拴住藏獒,在家中设置铁笼圈养,并要及时给藏獒进行如狂犬病等防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