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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委员:依法依规严打重罚食品药品生产黑加工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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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色馒头毒大米,豆油来源地沟里;注水肉禽病死鸭,食品色素胡乱加;问题牛奶瘦肉精,民众无法辨得清……”在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回守烈委员提交的《关于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黑加工点打击力度的建议》提案,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在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就有103名委员联名,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打重罚食品药品生产黑加工点,确保百姓身心健康。

  回守烈等委员指出,目前辽宁省各地还普遍存在制售假药黑市和伪劣食品黑加工点,这种行为如同慢性毒药一样蚕食着百姓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建议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能,不得互相推诿,形成无缝对接;要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拉网清查,规定期限,责任到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拨专款,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之中,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建议,从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抽调有经验的人员,单独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增强监管协调力度,彻底改变目前省食安委由于不是实体机构而造成的协调力度不够的局面。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打重罚,发现本管辖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回守烈等委员还建议,如销售金额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可存档备案,并对其实行上限最高处罚。对二次重犯、屡教不改的违法者,要与上次的数额相加,金额达到已够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不得以罚代刑,应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来追究刑事责任。回守烈等委员还强调,食安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相关执法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对渎职或玩忽职守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调离、撤职、追究责任等处理;另外,应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纠风办全程参与的监督问责体系,以确保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落实。(程丽红 李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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