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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公里以上增1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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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苏毅 通讯员 周娟)记者从南航湖南公司获悉,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文件精神,自3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有调整。

  据悉,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维持原来的70元不变;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30元(往返程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另外,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无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如要在3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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