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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高中学籍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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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高中生学籍全部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

  我省允许高中生有条件借读。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层次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

  高中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获得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方可毕业;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修业期未满,且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退学的,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设留级和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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