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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带领6名队员获得3金1银的金牌教练汪成荣因拒绝上交149.91万奖金进行重新分配而遭到停职停薪一事被媒体充分关注后,昨天上午,当事方青海省体工一大队在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对此事进行说明和回应,并且提出“大队初步的意向是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而当事另一方汪成荣在昨天下午做客网络进行访谈时也提出“有必要的时候会走法律途径”。
青海省体工一大队回应质疑
此事被曝光后,青海省体育局官方并没有立刻进行回应,而是闭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讨论。昨天上午,青海省体工一大队在青海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对于人们质疑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对于汪成荣提到的如果上交只能得到奖金的20%一说,青海体工一大队表示:“大队于2012年1月16日有意向方案,待大队掌握奖金的真实数额后,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声明中还否认杨海宁说过:“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组织还有其他手段。”
声明中说,“我们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同志询问时,该同志说了两点:一,奖金额实际为149.91万元,而不是汪本人说的90万元;二,个人全部拿走149.91万元的奖金是不合适的。”青海体工一大队还在声明中特别提到“大队初步的意向是请律师与汪成荣打民事官司”。
汪成荣强调奖金对象是个人
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对于绝大多数人都支持汪不该把这笔钱拿出来重新分配,杨海宁表示:“我很理解这些网友的说法,不过田径运动,特别是残疾人田径运动,没有国家和组织部门的支持,能够安心训练,拿金牌吗?一个运动员的成功是很多接力棒一棒一棒传过来的,不能最后一棒拿走所有的。”
而就在昨天下午,孙英杰、汪成荣夫妇一同通过新华社体育部官方微博在网上直面支持与质疑。在整个访谈中,汪成荣反复强调“奖金是中残联发放的,给予的对象是个人”、“以往类似奖金分配就没有出现过”、“我没有否定团队的力量”、“其他工作人员的奖金,是中残联考虑的”等。而当网友建议此事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时,汪成荣也表示:“必要的时候会走法律程序”、“以我为戒,呼吁立法”。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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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奖金不需缴纳个税
在青海省体工一大队昨天的声明中,提到“我大队还有一个疑问,如果汪成荣是个诚实的人,为什么不上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明显说明该大队对相关政策并未研究透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因奥运会、残奥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规定外,对非省级、部级单位向运动员、教练员支付的奖金及其他奖赏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汪成荣这笔奖金属于中残联发放的残奥会教练员奖金,属于免税范围。本报记者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