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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汪成荣指导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之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很多人大骂该单位有点不要脸,既然钱直接打到教练员的账户,那就应该是个人的钱,单位要求重新分配,显然有点揩油的嫌疑。但也有人认为,汪成荣毕竟是青海体工一大队的教练,如果单位不放,他也不可能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单位说功劳不该是他个人的也没错。
这似乎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论,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汪成荣身上,也不能完全青海体工一大队,而是不规范的奖金管理与分配体系在制造乱象。
汪成荣之所以拒绝将奖金上交,是因为别的地方有跟他一样的教练,也没有上交奖金,而且据说该大队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争论在一个没有令人信服的权威的奖金分配标准中举行,能有结果吗?这就像一场没有裁判的比赛,很难分出胜负。所以汪成荣认为的“惯例”,青海体工一大队不承认;而该大队的做法,也无法让汪成荣认服。从另一个角度说,这种争论的出现,说明我国体育在光鲜的金牌之外,还存在诸多有待规范的管理空洞,运动员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其中之一,奖金分配也不例外。
实际上,国内体育的奖金分配有点遵循“成王败寇”的原则。夺冠了,各种奖励、福利纷至沓来;反之,各种冷落送上。正是因为在夺冠上太过激动,奖金分配也跟着有些兴奋,没有秩序的奖金分配问题频繁出现,为奖金分配乱局制造了机会。回眸这几年的体坛闹剧,从孙英杰状告王德显侵吞奖金,到于芬向纪检部门举报周继红有侵占奖金之嫌,发生在奖金分配上的丑态,令人见证诸多让人不寒而栗的潜规则,也凸显了很多影响运动员激情以及体育运动发展的瓶颈,有的闹剧影响很深,甚至都危及到了中国体育的整体形象。
因为我国运动员的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运动员必须要在当打之年为自己的退役生活打一些基础。而夺金摘银,获得奖金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他们奋斗的动力之一。这种背景下,一旦奖金分配不合理,运动员的努力往往给单位、教练或者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做了嫁妆,可想而知会对运动员的拼搏精神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志在做体育强国,志在伦敦奥运会上有更大突破的中国体育来说,这些影响往往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