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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鑫通讯员马爱军)男子肖某经营着一家出租汽车业务的公司,客户将车委托肖某出租收取租金。但为还高达700万的高利贷欠款,肖某将多名客户委托出租的私家车抵押变现。记者昨天获悉,肖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近日被西城检察院批捕。
2005年11月,肖某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曹某将车出租给肖某使用,每月租金为5000元。2006年9月曹某忽然收不到肖某提供的租金,联系肖某电话关机,到肖某的公司所在地一看,已经人去楼空。曹某利用车载GPS自己寻找“失车”,一个月后,他在朝阳区小红门发现了自己的车,并立即报警。
开车的一名女子告诉警方,这辆车是朋友罗某借给自己的。警方调查发现,罗某是从肖某公司质押得到该车,2006年11月,肖某以这辆车为抵押,向罗某借款11万。据调查,事主李某也被肖某以同样方法骗租了两辆车。曹某和李某等人报案后,警方立案调查,但肖某一直在逃。去年11月30日,肖某向西城警方投案自首。
肖某称,他经营了一家出租汽车公司,2002年借款30万美金购进60辆车,但此后的3年间,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僵局,但他已借了大约700万高利贷,年利率大约20%。2005年底,肖某开始了以对外抵押车辆取得资金维持的状态,到2006年8、9月份,他大约对外抵押了30多辆车,得到资金约160万,这其中就有公司代客户出租的车。2006年9月份,因催债的人太多,眼看筹钱无望,肖某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