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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的房间浓烟滚滚。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南京白下区大杨村一出租屋突发大火,消防赶到扑救近半小时才熄灭。事后,房客称刚住进来两天就遇火灾,够倒霉的。而房东称好好的房子竟然烧起来了,够窝心的。这损失究竟谁负责呢?
失火的楼房在五老村小学南边,大杨村路东边,六楼最西边一户。事发当时,滚滚浓烟从窗口涌出,不时伸出火舌,楼下众人惊诧不已,邻居们登门准备救火,发现房门紧锁,室内无人,只好报警求助。几分钟后,110民警和119消防官兵赶到,因为大杨村上停了不少车辆,消防车无法通行,消防官兵只好将水带拉到楼下,从楼梯上去,实施破拆,然后喷水灭火。与此同时,几名消防队员头戴面罩进入火场搜寻,未发现有人。经过近半小时紧张扑救,大火终于熄灭。
这是一个面积约70平方米的房子,火是从西边一个卧室烧起来的,室内的电器、床上用品等化为灰烬,客厅里一片狼藉。有的地方还冒着青烟,消防队员立即清除,消除隐患。
事发后,房东林女士闻讯赶来,一看房内惨状,目瞪口呆。林女士称,该房屋使用七八年了,电线、电器、管道等都是好的,从未出过问题,两天前才出租给一家航空公司作为职工单身宿舍,没想到失火了,家器、家具等烧毁,损失上万元。而随后赶来的房客陈先生说,这里只住两名员工,他们早晨上班走之前,特意将家用电器插头关闭,不知道什么原因失火,他们的行李和生活用品化为乌有。双方都很委屈,希望损失能获得赔偿。
南京宁倍得律师事务所的高徐律师认为,这个问题要看消防部门的调查鉴定结果,如果是房屋本身设施的问题导致的,房东负责,如果是电器使用不当或死火引燃等因素导致的,那就应该是房客负责了。也有租赁双方在租房协议中约定了火灾事故的责任,那就结合合同来处理。假如连消防也难定结果,租赁合同中又没有火灾方面的责任约定,这个问题就难办了,只能靠双方协商处理。(记者李灿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