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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照顾”环保产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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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谭德波)从昨日开始,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采购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确保采购行为诚信合规,提高采购效率并充分考虑采购的政策功能成为了新规的亮点。

  加大对违规不诚信行为的处罚

  新修订的《采购条例》突出“诚信”无疑是最大亮点。新增规定将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与“诚信档案”挂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应当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如果违规情节比较严重,将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采购条例》增加了对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如《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违规违法的罚款力度为“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采购条例》则将罚款增加为“处以采购金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采购金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为防止政府采购价高质低,《采购条例》还建立了采购撤销机制,规定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撤销采购结果。

  新规还旨在提高采购效率

  为提高采购效率,新修订的《采购条例》还对采购程序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时效限制且减少了原有的时限日期,明确要求25日内完成全部采购程序。同时,对采购程序中项目受理、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等各具体环节的时限,都提出了较《政府采购法》和原《采购条例》更严格的要求。例如招标文件的公示日由原有的20日缩短至10日。

  支持环保节能产品是亮点

  目前,深圳正在力推转型升级,新修订的《采购条例》也充分考虑了其政策功能。

  市财政委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购条例》还增加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规定,要求市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措施,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品。据了解,《采购条例》是全国最早出台的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1999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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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新专家库启动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谭德波)为配合新修订的《采购条例》实施,我市新政府采购专家库和我市新的专家管理系统于昨日同步启用。

  市财政委员会介绍,2010年我市重新开展专家库的全面建设,具体包括细化专家分类,从原有的200个类别增加到500个;提高专家入库门槛,对原库内专家按照新标准重新审核筛选、审核并广泛征集新专家。目前,新的专家库规模已达3300多人,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

  记者还了解到,与新专家库建立同步,我市还开发了新的专家库管理系统,构建全市统一平台,实现了业务管理的无缝对接;管理系统自动抽取专家,旨在杜绝人为干预和泄密情况。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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