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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30条税收新政 大学生创业每年最高减税8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0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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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昌3月1日 (王剑帅雪琴)江西省地税局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高校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江西省地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该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除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至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江西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江西省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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