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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交易竟在政府门前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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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毒贩胆子大,专挑政府大门前、法院背后交易。几年前就被判刑8年,出狱后重操就业。昨日,昆明中院法官来到呈贡大学城开审此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数百名学生旁听了庭审。据悉,这是昆明中院“阳光司法”系列活动的首个案件。

  33岁的余某是镇雄人, 200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昆明中院判刑8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去年3月21日晚,其接到同乡高某的电话要“货”。余某便与“老大哥”联系,次日上午,“老大哥”安排一女子将540克海洛因藏在盛满水的水桶里,和余某在西山区法院背后交易。余某将海洛因分成两份,和高某相约在西山区政府门前,以每克250元交易,余某数钱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刑满后5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建议判处高某15年有期徒刑。

  “我是向高某借钱,用毒品作抵押。”余某称,在其车上被查获的海洛因是其归案后主动交代的。“希望法院能给个机会”。

  高某一直否认涉毒,称挎包和里面的海洛因都不是他的,案发当日他空着手过去,约着和余某一起吃饭。

  余某辩护人对指控不持异议,但表示余某应视为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量刑过重,建议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高某的辩护人认为,不排除余某用假口供误导警方。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交代195g海洛因,不应认定自首。指控高某犯罪的事情清楚,证据充分。

  法庭昨日当庭宣判,认为两被告贩卖毒品罪名成立,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高某被判刑15年,处罚金1万元。听到判决后,余某泣不成声,希望孩子长大后不要学他。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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