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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为了创造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出台了许多新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外地客商到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2月29日四川新闻网)
从领导干部1/3时间外出招商,县委书记县长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亿元项目;到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再到因地方原因造成外商亏苏,由地方买单,足以看出长治地方招商引资、改变当地现状的决心,其作法值得赞扬。
在长治的具体运作中,所有问题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大类。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包括长治提出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开会、吃饭安排座次,要求客商优先,官员靠后。这些都是主观能控制的,也可以人为进行调整。只要一把手有所认识,并在日常工作中拿出强有力的手段落实,就基本不会走样。
但是当地的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这些问题就不太好说了。人文环境包括共同体的态度、观念、信仰系统、认知环境等。如果政府从外面引进了一个企业,当地民众开始感觉不错,也确实得到了收益。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民众发现企业给地方造成的污染是无法接受的。于是,民众的态度就从支持建企业,转变为否定,进而排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要增加排污设备投入,而排污设备的价值不菲,当地政府能不能承担得起,这是一个问题。
政策环境也是一个不可控的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造成了当地政策环境变化,这个问题又该如何面对?在一个地方投资,企业往往看重的是当地资源和市场,而这些资源又往往受产业政策的影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长治是传统的煤炭产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大多跟煤炭有关。去年长治招商引资签约项目349个,总投资4275亿元,签约项目总量已经是山西省第一,这看起来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一旦国家产业政策有变化,比如说对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要限期“关停并转”,不用说多了,就算十分之一有问题就是42亿,而这仅仅是一年的企业,再加上以前和以后的,当地政府无论如何都是吃不消的。
先明后不争,对于长治招商来说,如果事先承诺了,到时候无法兑现,就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威信,进而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长治招商已经发生的承诺,需要进一步严密,应该加上“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调整除外”的免责条款。同时,对于一些可能会产生高污染等后遗症的企业,杜绝或者限制引进,决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影响子孙后代的和谐发展。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