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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
2月28日,记者从荔波县教育局获悉: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切实减少接待费用开支,监督各校小食堂的饭菜质量,该局规定教育局领导巡查学校必须在食堂与师生同吃饭,不得另开小灶。(2月29日《贵州都市报》)
局领导下基层巡查工作,与食堂同吃饭,不另外开小灶用餐,这样的做法初看来令人感到欣喜:一来不搞特殊化,节省了单位招待的开支。二来能够监督一下学校食堂的饭菜质量如何。三来可以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体验一下底层的生活。但细思,又觉得其发挥的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应该看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要达到效果恐怕不容易。想监督各校小食堂的饭菜质量吗?那么学校可以在领导下来巡查的那天安排把食堂里饭菜搞好一点,领导一走就又可以“涛声依旧”。说吃“工作餐”吗?可以形式上“简陋”而暗地里下重料“打埋伏”提高用餐标准。“伸手不打笑脸人”,如果领导骨子里不一身正气,就会以“下不为例”搪塞一下,超标准用餐还是照样可行。
笔者认为,要管理好各校食堂,减轻基层招待费用的负担,不能光靠领导的监督和自律,还是要把群众监督和其他种形式监督相结合起来。譬如,学生的饭菜质量问题,可以随机调查访问学生,也可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学校的招待费用是否节省简朴,可以实查该校的招待付出费用发票情况。
从新闻中还了解到,荔波县教育局规定班子成员一年下乡在各学校学生食堂吃学生饭次数不低于20次,股级干部不低于10次,一般干部不低于6次。年终将对干部、职工的吃饭次数进行统计并纳入年终考核。把吃饭次数纳入年终考核,看起来有点太离谱。而且这样的方法多了,我想无论是局领导还是下边学校都会有一种“形式化”太浓的感觉,也会觉得“不堪其负”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